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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加班费不能光靠提醒
刘林
//www.workercn.cn2015-09-28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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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了中秋节、国庆节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本市用人单位在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加班工资无约定的按职工应得工资确定。(9月25日本报1版)

  中秋过后,国庆假期来临,也让很多务工者为之纠结,他们不知能不能如愿拿到加班工资,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种情形是近年来,一到节假日,便有相关部门非常热情地站出来,细心地提醒用人单位和务工者应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其用意非常明显,那就是期望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给加班人员发放加班费;更期望务工者能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种节日加班提醒虽然初衷不错,但效果却不太理想。一方面,虽然务工者没有谁不希望能足额拿到加班工资,他们也希望能拿起法律武器把违规的企业主打倒,但由于在与资方的博弈过程中,务工者常常处于劣势地位,而在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工弱势资本强势的困境下,员工单枪匹马向违规行为说不,风险极大。一旦得罪老板,日后可能会被另眼相待,甚至打击报复。谁敢为了区区几个加班工资铤而走险?

  节日加班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早已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但多留个心眼,双节加班“加了白加”,加班费沦为镜花水月,《劳动法》被视若无物,却也“很是常见”。日常中,本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到头来,却沦为违规企业主扣发工资,直接辞退的最佳借口。这种事例,我们见得不少。

  因此,相关部门关于节日加班的提醒更多地被看成是一种形式,结果只能是,你相关部门提你的醒,那些违规企业主就是充耳不闻,继续按照“潜规则”办事,能不给加班费就不给加班费。被你逮到了算他倒霉;逮不到,那他岂不就赚了?

  事实上,务工者隔三差五就要面对,尤其是遇到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超时加班,高温补贴成画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是奋起抗争、积极维权,还是“强忍泪水往肚子里咽”、“忍一忍就和谐”,务工者不得不进行一番两难的心理挣扎。对于这样的事情,务工者不仅需要鼓足勇气、提高维权意识,更需要相关部门积极作为。至于“依赖举报”、“坐等举报”、“不举报不受理”等行政惰性,显然是要积极克服的。

  所以,笔者认为节日加班费,相关部门宜在提醒的同时,多些执法,高悬法律之剑。首先要改变劳动者个体维权的困境,要让他们依靠工会等集体的力量维权;其次,要让侵权企业付出昂贵的代价,使其敬畏法律。比如,加强执法力度,明察暗访和不定期抽查双管齐下,常态化检查之后再多杀几个回马枪。重点查处那些违法违规企业主,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务工者的权益。如此动真碰硬,主动出击,用人者还会无动于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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