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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济南某公司职工齐某准备跳槽,多次迟到早退,公司按规章制度对其罚款500元。齐某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公司退还500元罚款,公司拒绝。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公司归还罚款。仲裁委审理认为,公司对职工罚款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立即将罚款退还给齐某。(1月15日《辽宁职工报》)
自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企业对职工就没有了经济处罚权力的法规依据。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因职工的错误行为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可依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职工进行经济赔偿。2013年广东省实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说明企业没有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因为职工违约造成经济损失,有追索赔偿权,以及规章制度中明确的没有完成工作量可以扣减针对工作量的绩效工资。对职工迟到早退的处罚只能是行政处分,除非有专项全勤奖,从奖金中扣除迟到早退的相应奖金。
平心而论,用人单位的管理,没有处罚必然是残缺的管理。企业是经济实体,自然管理中会运用经济杠杆,所以企业历来喜欢用经济处罚来彰显企业严格管理。但对职工的经济处罚极易引发企业恶意膨胀,曾有企业借用经济处罚权,事无巨细都要对职工罚款,甚至职工工作一个月,劳动报酬被扣罚的所剩无几,有的反欠企业的钱。因此,为了防止企业管理的恶意,劳动法律禁止用人单位对职工经济处罚。
但现实中,完全取消企业的经济处罚权的确很困难。历史所遗留下的企业管理习惯,离开了经济处罚,企业真的不知道怎么管理了。所以在相当多的企业,依然保留着罚款的管理方式,以罚代管。
有一家煤矿企业,对违章作业的职工,发现了就罚款。煤矿方讲,批评教育没有罚款更能触及灵魂。违章作业只是安全隐患,不见得会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从违章作业工人的绩效工资里扣钱有些牵强附会,所以对违章作业职工的批评教育怎样能触及灵魂成了一个难题。但办法不是没有,有的煤矿暂停违章作业的工人下井,上班时间学习安全知识,群众安全监督员负责谈话。如此一来,违章工人的绩效工资少了,安全奖和全勤奖也相应减少,照样触及“灵魂”。
据说央视有个规定,念错一个字扣50至200元,从主播到编辑都扣。自然,这是从绩效工资里扣钱,不算罚款。但有的企业规定,在规定的吸烟区之外吸烟罚款10元,这就没有法律依据了。企业虽然是从关爱职工身体健康出发,但罚款师出无名,因为企业没有建立不吸烟奖,如果有,可以合理扣减违纪者的奖金。
不能以经济惩罚代替管理,对企业强化职工纪律是个严峻的考验。企业管理必须进入一个新阶段,以奖代管将成为管理职工的新趋势。因为有奖必有罚,对违纪职工减少相应的奖金,才是合理合法且能触及灵魂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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