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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有侵权“前科”的企业不放松
金备
//www.workercn.cn2016-06-22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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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总工会将上一季度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并已化解的法律援助个案中有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开展定期监督和即时监督。从6月起,上海已锁定35家问题企业开展定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以促进这些企业劳动关系稳定,防止再次发生劳动纠纷。在对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企业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工作中,上海工会一方面横向加强与市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机构的联系沟通,一方面纵向积极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各级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检查视察等活动的有机联动,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纵横联动”的工作格局。(6月20日《工人日报》)

  上海市总工会是国家公布的第一批群团组织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改革使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责更强烈,工会更接地气了。上海工会把已化解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存在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列入定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名单,显示了工会维护保障职工权益不放松的精神,抓住了预防职工权益再次遭受伤害的工作重点。

  对于违法行为,不能不承认一个规律,有过“前科”者容易重蹈覆辙,劳动用工领域也不例外。劳资博弈难以避免,劳资双方在利益驱动下产生纠纷很正常。但在劳资博弈中,具有强势的一方会有意忽视弱势一方的法定权益,侵害弱势一方的权益,劳资博弈就不属于遵守规矩的正常博弈了,需要有人出面依法依规为弱势一方主持公平和正义。由于劳资纠纷中企业处于强势一方,容易利用管理权力伤害职工权益从中渔利,而且有过侵权“前科”的企业,比较容易在纠纷“风平浪静”后,带着侥幸或报复心理再次伤害劳动者权益。所以监控有“前科”的企业守法很有必要。

  工会虽没有政府劳动执法的强制力,但有政府缺少的监督企业守法的“眼睛”。笔者听到郑州一位劳动监察部门的人说,只有接到职工举报企业有违法行为,劳动监察才会去调查,劳动违法侵权属于民不告官不究。可是劳资纠纷酝酿成突然爆发的群体性事件,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劳动监察又难以处理。工会则不同,因为接地气,更容易及时发现和监督企业侵权行为是否涉及职工群体,是否存在群体性劳动纠纷隐患。工会可以及时依法运用《工会维权意见书》和《工会维权建议书》的“两书”制度,表明工会要求企业整改的意见,若企业不接受意见,工会可主动建议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值得称道的是,上海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所形成的“纵横联动”工作格局,借用合力的力量,使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实,除了工会跟踪有前科严重侵权职工的企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创新。而工会“两书制度”、与保障职工权益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同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视察联动的做法,很多地方早已有之。但把这些活动有机地结合到工会维护职工利益中去,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的工作格局,就形成工会工作创新。

  这给了人们一个启示,检验工会工作创新不是创造了新名词,而是让职工感同身受到工会为职工维权和服务的工作业绩。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是检验工会工作创新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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