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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崔永元与方舟子名誉权纠纷案得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互赔4.5万。有人说,“各打五十大板”未免牵强,但我看来,如此判决才不失公允。
正如法院认为的,“崔永元、方舟子均为公众人物,本应注意在微博这样的公开场合发言礼貌、节制,避免因使用粗鄙的言语而污染网络环境、产生不良示范作用,但其微博中却均有一定数量的言论偏离争论的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恶意贬损对方人格尊严,这部分言论已超出了公众人物容忍义务的范围,应认定为侵权。”
就一个公共议题展开争论,本就无可厚非,我们又何尝没有争论过。只是双方的争论已大有“跳出就事论事”的嫌疑。崔永元曾在腾讯微博评论称,“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方舟子发微博回应,“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从表态升级为指责、谩骂,甚至人身攻击。一时间双方唇枪舌战,你来我往。
事情发展至此,我们不必惊讶。一个是知名主持人,喜欢刨根问底;一个是科普作家,擅长据理力争。当两人开始一场“模棱两可”的争辩,就无法避免要引起“电光石火”,也很难分得清谁输谁赢。
崔方之争,争来争去争什么?争一个结论?道理可以越辩越明,科学却不是吵出来的。崔永元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不看重案件结果,“因我跟方舟子的骂战,让更多人知道了转基因是怎么回事,这就够了。”或许这是崔方之争的焦点所在。
而两人讨论的科学话题自然还是应该用科学的态度去研究清楚。比如,支持转基因的学者可以继续用更严谨、更有说服力的实验结果去证伪“转基因有害”论。与此同时,不管这场学术之争的结果如何,消费者都应该有最起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古至今,一项新技术从诞生到最终为公众所接受,总要经历曲折、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顾虑也应认真对待。
然而,针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这一公众关注议题的争辩,还是需要理性和严谨的态度。当争辩演变成含有人身攻击的骂战,恐怕得不出公众满意的科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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