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工代表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说什么、做什么,都要时时想到如何向自己所代表的职工“交差”;说不好,做不好,职工不满意,就有权利要求换人。
《工人日报》以《“开开会、举举手、鼓鼓掌”式履职行不通了》为主标题,报道了南京国防工业系统推行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的做法,并指,职工投不称职票超过半数者,可依法罢免其代表资格。这条消息虽说不上令人耳目一新,但提醒我们:职代会代表的履职问题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职工代表是职工选的,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认真履职,对职工负责,向职工汇报工作,并接受职工的监督、评议,都是理所当然之事。所以说理论上并非创新。它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目前实践中,某些代表或企业没有做到这些理应做到的事。
南京市国防工业工会调查发现,在一些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工作中,部分职工代表精神状态、履职意识、履职效果存在“短板”。为此,他们开展了“职工代表工作初心是什么?如何增强职工代言人意识?”的大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意见”,以制度形式在系统内全面推行。
上述“短板”问题找得准,可以说,许多企业职代会代表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开开会、举举手、鼓鼓掌”就是非常形象的比喻;上述讨论很有针对性,想想看,有多少职工代表认真思考过这两个问题?是不是有些振聋发聩?
当职工代表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说什么、做什么,都要时时想到如何向自己所代表的职工“交差”;说不好,做不好,职工不满意,就有权利要求换人。而职工满意度是可以量化的,通过评议、投票,就能够分出高下。当述职、评议成为代表工作普遍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时,也就不再是新闻了。南京做法值得报道的意义正在于其推广价值。
南京国防工业系统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包括:明确责任意识、素质能力、参加活动、联系群众、提案建议、作风形象、领导履职、改进方向等8个方面的述职内容;规定每位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应于届中和届末各向所在选举单位职工述职一次,接受评议;区别评议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优秀者表彰,符合条件要求的,换届时优先推荐为连任人选;对不称职票超过30%者约谈,超过50%者劝其辞职或按程序罢免其代表资格。
以上这些规定,条清缕析,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用以保证不使述职、评议因“走过场”而流于形式。为了保证效果,还要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工作状况的职工代表履职要求的差异,从实际出发,分别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
在评议职工代表是否称职时,有一种情况需要甄别,即有的代表并非不想认真履职,而是由于某种变故,没有精力或时间顾及代表工作,需要个人请辞或组织调整,以利工作。事实上,由于企业运营多有变化,职工岗位调整也是常事,加之可能的个人、家庭原因,职工代表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并非个案,只是我们过去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罢了。实施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这个问题可能凸显,同样需要以制度手段解决。
总之,要通过述职、评议,让职工代表明确自己的责任,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当好职工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