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享员工”概念走红,即新经济企业比如新零售、电商等平台型企业与受疫情影响暂无法开业的餐饮企业达成临时合作,“借用”其员工。据有关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包括阿里、京东、苏宁、每日优鲜、联想等在内的企业发起了与传统企业“共享员工”计划。
“共享员工”,在劳动经济学中属于劳动资源流动管理的一个方面。理论上讲,劳动力需求是意愿和支付能力的统一,消费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影响企业的生产供给,而生产供给的大小则决定了劳动力需求的大小。疫情期间,人们的出行受限,消费者对于传统餐饮企业需求减少,导致餐饮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降低,而人们的生活还需要蔬菜等必需品,对于经营蔬菜水果等的零售平台需求增加,从而导致零售平台型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增加。
在暂时劳动力过剩的传统餐饮业与暂时劳动力紧缺的新兴电商零售平台之间,激发了劳动共享,传统餐饮企业、电商零售平台和员工三方都解了燃眉之急。可以说,通过“共享员工”这一模式,让人力这一重要资源得以实现流动,有效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也恢复了一定的社会产出水平。
那么,为什么之前我们没有想到“共享员工”这一模式呢?因产业变迁等原因造成的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为什么没有通过“共享员工”这一方式得到解决?实际上,一直有很强的资源流动壁垒阻碍着实现这种共享经济模式。我们抛开企业的转移用工意愿不说,单就客观条件来说,就很难实现。
此次之所以能实现“共享员工”,主要还是企业之间为解决特殊时期问题进行的一种合作,不过这也提供了探索未来建立“共享员工”平台的一种可能性。能否通过第三方服务商或者是互联网服务商打造一种员工共享平台,汇集企业和员工的信息和需求,线上达成大量用工协议,通过线上服务精简用工流程,让员工尽快上岗。
业界专家普遍认为,灵活用工将是未来中国人力资源供给的一个重大变化,如果能够借助数字经济的发展,解决资源壁垒,拉近了人力过剩企业和人力紧缺企业的距离,实现了供求双方的快速、精准匹配,促成员工转移各方面程序的快速执行,将能让劳动力资源得以更有效流动。
当然了,“共享员工”终究是一个新事物,资源的流动也绝不是完全自由的,只有施加适当的制度约束,才能保证资源流动的效率。一些效仿企业必须约定清楚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尤其是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法律风险与责任归属。对于未来“共享员工”平台的发展,有关部门可考虑出台“共享员工”相关规范,贴合行业变动进行更高效的监管,在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提高效率。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