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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庆盛:“天价公积金”与贪腐无异
//www.workercn.cn2014-07-21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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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然而该县供电公司3名领导和2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万元,工资最高的一名领导每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万元,一名普通员工的月工资达到4.2万元,每月缴存公积金超过1.2万元。而该市2013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据《京华时报》)

  坦率地说,垄断企业工资高一些福利好一些,人们早已见怪不怪了。但是,一个贫困县供电公司的领导和职工月工资超过4万元,月公积金缴存额达到1万多元,实在堪称“天价”,大大超过了人们的容忍度和心理底线。更让人愤懑和沮丧的是,当地超比例、超基数违规缴纳公积金的单位远不止供电公司一家,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供电、矿业等国有企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在2万元以上。这说明,“天价公积金”在当地是一种普遍现象,属公开秘密。

  我以为,“天价公积金”不只是违规问题,其本质是一种贪腐行为,即通过违规缴纳“天价公积金”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刑法对于“贪污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一,国企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其二,缴纳“天价公积金”利用了职务之便;其三,这种行为即使不算侵吞、窃取、骗取,至少是“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也就是说,国企人员违规缴纳“天价公积金”,完全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其实,即使不对照上述法条,道理也是明摆着的:把公家的钱违规存进个人银行账户当然算贪污;把公家的钱违规存进个人公积金账户难道就不算贪污吗?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可遗憾的是,现实中“天价公积金”常见,却从没听说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顶多被当做违规违纪问题。事前监管松懈,事后处罚无力,成本极低收益巨大,一些有条件的单位当然纷纷效仿甚至相互攀比。对此现象,有关部门亟需引起重视,不可再漠然下去了。要对“天价公积金”以隐性腐败、集体腐败定性,严惩不怠,否则,社会不公势必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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