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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中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鹤岗市兴安区兴成煤矿发生矿难并被瞒报事故被确认。但直到21日15时,省里确认矿难瞒报30个小时后,鹤岗市有关部门仍没有公布矿难发生井具体位置、矿主姓名、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等信息。记者向鹤岗市有关部门提出要了解矿难基本情况,但没有具体政府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或介绍情况,也没有相关人士向媒体发布信息。就连记者索要的遇难矿工姓名都遭到推脱,一直无法获得。(7月22日中国广播网)
一场矿难,夺去的可能是几个鲜活的生命,拆散的可能是几个幸福的家庭。人死不能复生,但及时告知矿难,请求支援,将是矿主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矿难发生30个小时后,当地政府仍旧以“一切不清楚”来敷衍记者,这是对群众生命的漠视,实在让人痛心。
有这样一个笑话:在中国,凡是遇到安全事故的,上报死亡人数多以9人或35人为上限,因为10人以上死亡属于重大事故,而36人以上则为特大事故。尽管并非全部属实,但也折射出政府一种不敢担当的行为。面对矿难,政府不该是避而远之,而应该奋力抢救,从而将死亡降到最低。以往的天灾人祸让我们了解到,救人的“黄金24小时”是至关重要的。所以,针对矿难30小时后仍旧表示“不清楚”的政府,群众是不满的。而这种行为,也确实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政府形象,伤害了群众的心。
对于政府而言,面对矿难不应该是躲避,而应该在其位谋其政。及时与矿主联系,告知矿难发生的具体情况,这才是救人的不二法则。平时总是制定一些应急预案,何以出事时不能发挥作用?这是政府的态度决定的。笔者认为,人民政府为人民,政府就该勇于承担。当然,这与中国的制度不无关联。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通常是脸面无光,更是会与一些评优绝缘,这也就使得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没有记者曝光,那就私下了事,岂不乐哉?
矿难已发生,无法挽回。希望各级政府都能够以此为警钟,不要怕问责,充分利用好政府资源,挽救更多的矿难群众,将死亡率降到最低才好。莫用模棱两可的“不清楚”混淆视听,践踏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