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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和“吐槽”。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昨日,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死亡率指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不会导致医院拒收重症患者。(7月28日《新京报》)
医患矛盾早已成为社会不可承受之重。任何一个企图改善医患矛盾的举措与尝试都应该得到尊重和鼓励。就此而言,以患者死亡率作为医院“服务质量”的衡量标准之一,这样的尝试值得点赞。然而,关键的问题在于,这样的标准在操作层面如何施行?如果采取一刀切,所有医院一样来,其结果绝对是以失败告终,制度的善意可能会促成恶意的后果。
实际上,以“死亡率”为标准的“服务质量”的确面临诸多疑问。首先,现代医院讲究专业化,如肿瘤医院、股骨头医院、妇幼医院等,各种医院收治病患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一家医院专门收治无法根治的病患,它的患者死亡率绝对不低。比如临终关怀医院,对许多患者和家属而言,临终关怀给了生命最后的尊严,但每年去世的患者如此之多,这类医院明显不符合这一标准。
其次,从病理角度来讲,有些病是很容易救治,而有些病却很难救治的,有些病是慢性的,有些病却是突发的。对于这些,并非医院所能控制。此外,由于越是软硬件较好的医院,可能越容易收治到诸多重病危患,当这些重病患者的疾病完全超出现有医疗水平的控制能力后,死亡率可能更高。因为控制死亡率,不仅是医院的问题,还在于整个社会医疗水平与科技能力的提高。
当然,从患者角度而言,为了符合标准,医院拒收重病患者的确是可能的。毕竟,为了符合一些评价标准,社会上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举动不在少数。譬如,为了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商贩摆摊、禁止商店开业经常出现。如果医院采取类似举动,无疑会损害患者利益。
应该说,医院“服务质量”是个多层面、多角度的问题,对其优劣评价不能单以死亡率来论,而必须面面俱到、统筹考虑。实际上,死亡虽在医院司空见惯,但相对于医院收治的其他病人,这只占微乎其微的部分,特别是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以死亡率来评价服务质量显然不公。服务质量如何,关键还要看医院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救治病患。可以肯定,在日常救治行为中,如果医生能做到替患者考虑、为患者利益着想,那么医疗事故绝对特别低。因此,服务质量如何,患者及其家属才更具发言权,他们的观点理应成为评价标准之一。
评价医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应该更切合实际。有回应称,这些死亡率只反映二、三级医院平均水平,并非要求达到的目标。既如此,就该对标准予以明确,不能出现不是标准的数据被当做标准大书特书,而真正的标准却无人问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评价标准起码要让人知道评价何物、如何评价、何种结果,如果模棱两可,还要标准作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