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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对“职业乞丐”不可一味放任
//www.workercn.cn2014-07-31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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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惠志华称,职业乞讨人员每天收入大约四五百元,每月收入起码过万,救助站工作人员甚至从一些乞讨人员身上发现两本房产证及港澳通行证;到了时令季节,大闸蟹也是职业乞丐桌上的“常客”。乞讨者中基本上多是假装残疾,重残者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据澎湃新闻网)

  职业乞丐成为城市一种不劳而获的社会群体,给当今社会和城市管理者提了个醒:依法治理乞讨乱象,尤其要加强对职业乞丐的监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乞讨现象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对其进行管理和救助。事实上,我国历朝历代不乏对乞讨者的收容救助制度。比如,宋朝时就曾禁止在严冬乞讨,以避免乞讨者冻毙街头,而在此时由官府向他们提供吃住;明代对这一问题尤为重视,政府把乞讨者整编起来,由地方团头管理,并严格限定了乞讨者的聚处及活动范围。目前我国对乞讨问题的相关法律尚未完善,很难辨别乞讨者的真伪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职业乞讨者不仅骗取了人们的善心和金钱,更侵占了有限的救助资源,使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率降低。因此,有关部门对职业乞丐不能长期“围观”。目前亟须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并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去扶持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打击骗取社会同情心的职业乞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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