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昊:招远血案是完善证人保护制度的契机
//www.workercn.cn2014-08-28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分享到: | 更多 |
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麦当劳里殴人致死案近日开庭,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担心被报复的想法,而目击证人也没有一个出现。
(据《法制晚报》)我国对证人、当事人的保护,主要来自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责任保护证人及其家属的安全。但总体来说,我国相关法律对保护行为如何保护没有详细的解释。而且采取的打击手段主要是对嫌疑人的惩处,属于事后补救手段。这样造成了即使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了被害人家属或证人遭到法律制裁,但造成的伤害也是既成事实,无法挽回被报复人的损失乃至生命。在可操作性上存在很大的不足,使公检法等责任机构一是缺乏经验,无规可依;二是对证人保护制度认识的肤浅,甚至是漠视,最后保护手段往往是被害人和证人自己举家搬迁,销声匿迹,终日承担着害怕被报复的心理阴影。
从保护证人的角度,案件真正结束不是法院宣判,罪犯得诛,只有让被害人家属或证人安全得到永久保证,不会再因为同一案件同一组织再次受到伤害,案件才算真的画上句号。
美国联邦证人保护计划是发达国家中历史较长执行较为成功的制度,迄今已保护了上万案件证人、被害人,为他们改换身份、提供工作,重新融入社会。这样的保护是主动积极的,让证人得到安全的同时,开始一段新生活。我国的证人保护计划即便在考虑到国情和财力人力的紧缺等实际情况,也应认真深入学习美国此类计划模式。
正义虽然伸张,邪恶却仍在暗处蠢蠢欲动,如何保护他们不受再次伤害,公检法乃至人大立法机关,请认真考虑制定真正的中国证人保护计划,这是司法力量责无旁贷的义务,希望能自招远血案始。
编辑:曹茂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