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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与农民争利。对此,浙江玉环县委采取严厉整治措施,要求把“啃农”资金“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据新华网)
既然是公职人员,那他们就都是吃“官饭”的,其户籍关系不在农村(有的虽属原籍地,但户口早已迁出),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收益毫无牵涉,毫不搭嘎,当然就不应该再把手伸到农村集体经济的“钱袋子”里捞便宜。然而,恰恰就有一部分公职人员,惟钱为重,厚着脸皮与农民争利。根据3月初调查摸底,玉环县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公职人员多达620人,分红涉及总金额1400多万元,共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6个。其中分红最多的一名公职人员拿到8.7万元。
古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已与农村了无瓜葛的公职人员却跑到农村去“巧取豪夺”,显然“不义”和“无道”,未免“唯利是图”“脸皮太厚”。他们是把村级集体经济当作“唐僧肉”了,想咬就咬,想割就割。对此行为,玉环县委做出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享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利,不得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取资金、资产、资源(包括股权、现金、物资等)。要求把“啃农”的资金“吐出来”还给村集体。截至8月底,该县已有557名公职人员清退在村级分红款564万元,并全部交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8名公职人员因生病或家庭困难一时无法清退,已做出书面承诺一年内清退。
玉环县的这个做法,值得肯定。它不仅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利益,也是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原则的捍卫。不过,我以为,公职人员“啃农”不能止于吐出来就完事。还应该对他们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毕竟他们是明知故犯,明知“啃农”行为是错误的甚至是非法的,而偏要为之,若严肃追究,应按非法侵占行为论处,数额巨大者,则涉嫌犯罪。给予纪律处分,已经是从轻发落了。“吐出来”就拉倒,难以起到惩戒作用,难以让他们心存惧忌,说不准会风头一过,“啃农”行为就会卷土重来,甚至变本加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