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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工资拼长相”是就业歧视的现实标本
//www.workercn.cn2014-10-21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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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这段时间,东莞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名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而两者工作量几乎差不多。(据《南方都市报》)

  需要厘清的是,相貌是否与执行该工作有关,或是否构成衡量劳动者工作能力的一个标准,是判断相貌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构成相貌歧视的关键。相貌如果与劳动者完成工作岗位职责无关,用人单位若以此为由区别对待,就构成了就业歧视,应被法律所禁止。而环卫工从事的是清洁工作,长相美丑显然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毫无关系。可见,环卫工的工资拼长相,已涉嫌相貌歧视和就业歧视。

  有专家指出,“外貌主义”是种族主义的新形式,应该在文明社会中被摒弃。虽然目前我国对相貌歧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反就业歧视中可以找到相关法条。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就业时,像这些环卫工一样,遭遇到了相貌歧视,要注意取得相应证据,比如相关录音、录像、广告里涉及五官、长相等的文字,劳动合同中对外貌的限制等,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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