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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底线思维”:“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是一致的。法治是处理一切问题、做好一切工作的底线,离开了法治,底线势必难保。
治理欠薪工作,也需要运用“法治思维”的方法。我之所以把“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与治理欠薪联系起来,意在提醒未雨绸缪,年终不远,切实做好防范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再就是,受了一个悖论的触动。日前,一位建筑企业的老板冒然地给我打来电话,不久前我曾帮农民工去他那里讨过薪。听得出来,他颇为得意:“看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没有?上面说的很清楚,2020年之前可以拖欠工资。”我随口还他一句:“绝对不可能!”他也硬邦邦地回了我一句:“那你就看看第一条第三款吧。”
我当即从网上调出《意见》细读。第一条是“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该条第三款“总体目标”写道:“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很显然,那位老板误解了这段话的意思。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不意味着在2020年之前可以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
尤其是,《意见》第三条“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的第八款专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等等。这些实实在在的措施,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计遏制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的薪酬权益。这些措施并不是说到2020年才实行,而是已经实施多年或者很久了。早在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就明文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近十多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治理欠薪问题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并连刮了三年全国性的讨薪风暴;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欠薪入刑”,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认为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才不可以拖欠的说法,既是无知法盲,又是荒唐可笑。对此,必须坚决予以纠正,防止误导扩散,造成负面影响。
欠薪与否,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状况好坏、是否尊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乃至道德优劣的重要标志。正因为如此,很多地方对欠薪采取“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所以,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方法治理欠薪,下决心,用狠劲,出实招,千方百计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血汗钱。一个企业或一个地方出现了欠薪现象,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激化矛盾,酿成群体事件乃至极端行为,给社会安定和谐造成不良影响。
时值全年末季,年底是欠薪高发时段,这不仅需要用人单位以“法治思维”严格自律,保证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的工资,而且需要政府执法监督部门运用“法治思维”从严检查监督,严防死守,切实防范欠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