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宗礼:安全违章应区别处罚
//www.workercn.cn2014-10-27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些单位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时,往往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可是,从安全管理的实践来看,对于所有违章行为都不问缘由进行处罚,有时并不能达到预期的处罚效果,而进行区别化处罚,反而容易被干部员工接受和认同,效果更好。
譬如,对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就应该严一点、狠一点,而对技术性违章的处理就应该以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特点是:安全意识差,存在侥幸心理,怕麻烦、图省事、凭经验、碰运气,而发生违章行为的本身技术含量比较低。例如: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这些要求和规定执行起来非常容易,而违章者却把相关规定置于脑后,我行我素。对这些违章行为,处罚得严一些、狠一些,理所当然,既要让违章者经济受损,也要让其名誉受损,从而提高他们的违章成本,使其从藐视制度规定转而敬畏制度规定。
技术性违章的特点是:操作者技术业务不熟悉,有的是新入职人员,有的是转岗人员,他们因为没有掌握技术要领,操作不当而发生违章。对于这样的违章行为,如果仅仅一罚了之,可能会出现今天处罚了,明天又会出现同样的违章行为,尽管他自己小心翼翼,但因不知所以然,很难避免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对于技术性违章,要坚持指导帮助与制度处罚相结合,既让违章者吸取教训,提高工作的细致性、严谨性,也让其明白违章的根本原因,从而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尽快提高技术业务素质,为要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筑牢能力素质防火墙。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