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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单位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其中有关工会对安全监管的内容引起了我的一些思考。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同时,我又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从理论上讲,事故是与生产相生相伴的,有生产就会有事故发生的概率,杜绝事故又是安全生产的绝对目标。但是通过对事故特别是对一些重特大事故分析来看,无一例外都与安全工作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有关。同样,在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几乎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对安全的监管缺失。
对安全工作的监管,职能部门有无可推脱的责任,但是工会作为职工最贴心的组织,代表着职工的利益,特别是对发现影响威胁职工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更不能袖手旁观。因此,工会对安全的监管不能缺失。
以上两部法规,对工会对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赋予了明确的职责。可以说,工会有了上述的“尚方宝剑”,在替职工维权的时候,底气更足,腰杆更硬。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一个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大家不可能不说,不可能不议论,不可能不反映,工会要把听到的话,看到的现象,反映的事,认认真真去办。
工会必须加大对安全监管的力度。组织职工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从司空见惯的事故隐患抓起,从职工议论最多的事情做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扎实彻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解决好安全出口不畅等突出问题,工会对于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加以制止和纠正。
加强工会对安全的监管,等于为抓安全防事故工作又上了一把“安全锁”。现在,已进入秋冬季节,相比来说,也进入了事故的“高发期”,遏制事故,创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是任何一个单位的职责所在、责任所系,因此,工会对安全的监管须臾不能缺失,一刻不能放松,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让职工的工作环境更安全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