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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直面当前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在我们党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不仅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且也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及个人的梦想息息相关,符合包括广大职工群众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和诉求。既往的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培育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一种法律意识,也是一种法治文化。坚持法治精神,就是坚持用法治的角度看问题,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培育法治精神,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也是一项全民素质锻炼和提升的工程。这需要各行各业广大职工群众雷厉风行起来,认真学习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自觉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学会运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俗话说,“雁行标雁头,群众看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带头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既要当好学习的组织者,又要做好实践的表率。要努力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推动法治的完善和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职工群众享有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努力维护职工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积极推动职工群众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基层工会建设,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把工会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雄伟的蓝图已经绘就,伟大的目标正在召唤,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只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我们就一定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开创法治中国的新境界。从而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开创江苏“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