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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旅客“补票官司”胜诉的导向意义
//www.workercn.cn2014-10-31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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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旅客何奎乘坐武广高铁时在车上遗失了火车票,出站时被铁路方要求重新全额补票。旅客为自证清白,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相关铁路部门向旅客退还其重新补票的票款。(10月28日《法治周末》)

  在笔者看来,这不仅仅是何奎一个人的胜利,这次官司的胜诉,具有极强的导向和示范意义。这起官司不但证明了胳膊一样可以拧过大腿,更加重要的是,它一方面告诉广大消费者,当自己在乘坐高铁、动车的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的时候,完全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是在警示铁路部门,对于这种明显违背情理,片面有利于自身利益却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规章条款,是该到了改正的时候了。否则,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这样的官司只会越来越多。

  在火车票实名制以前,旅客购票的唯一凭证就是手中的车票,如果车票不慎丢失,旅客自己和铁路方都无法证明旅客确实购买了火车票,所以在下车的过程中被要求补票是理所应当的事情,旅客也能够理解。但是实名制以后,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管是旅客自己还是铁路部门,都可以很容易地查证到旅客是否购买过火车票,这种时候如果旅客车票不慎丢失,显然就不能再沿用“老皇历”来解决问题。而这一次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这起官司时,法理依据也正在于这一点。

  火车票实名制的背后是技术的进步与服务理念的进步,诸如“火车票遗失不退”、“火车票遗失,出站时需重新补票”等等“老规矩”早已不合时宜,它们的存在让技术与服务的进步都大打折扣。因此,不管是修改也好,取消也罢,铁路部门一些旧的规章制度,都该成为历史,和旅客告别了。而这起官司的结果,在给了消费者维权以信心的同时,也是对铁路部门的一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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