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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减少死刑罪名体现法治进步
//www.workercn.cn2014-10-30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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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行审议。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9个死刑罪名拟被取消。如审议通过,中国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个降至46个。(据新华社)

  刑法修正案至今已有9版,每次修法都体现了时代特征,象征了法治进步。此番修法去除9个死刑罪名,则契合了依法治国方略的节奏,让人感受到中国法制升华的现实,体悟到法治更新的愿景。

  严刑峻法,对于约束犯罪行为,的确有威慑作用。但法制正义不在于要杀多少人,而在于维持安宁有序的和谐社会秩序。法治根本不在于用强制手段让人戒慎恐惧,而是让整个社会形成对法的信仰,在社会生活中沿着法的轨道前行。

  中国法制和法治精髓,落实到司法实践中,表现在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这本就体现了法制与法治的人性化色彩,意味着法律也并非都是冷冰冰的不近人情。但问题在于,这种兼顾原则与灵活性的法制与法治,有时存在着

  极端情形。刑法中死刑的罪名设置太多,意味着法制过于严峻的原则设计;法治过程中又是失之于宽,说明司法实践中的灵活性过度。

  这就导致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现实问题:一是给予司法者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甚至受各种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二是给权力型的执法运动提供了契机,如所谓的“严打”和“执法运动”,使得刑罚在不同时期,宽严失衡和冷热不均。三是在全球化语境下,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司法合作,如和其他国家的联合反腐引渡贪污分子,或因为中国刑法设计的死刑罪名过多,而造成司法障碍。四是死刑罪名过多,也容易造成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误解甚至是对中国司法莫须有的攻击。

  当依法治国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旋律,尤其是世界上已有140个国家已经取消死刑,中国逐渐减少死刑也是大势所趋。公众希望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让去死刑的过程更快一些。法治的真正意义是涵养全民的法治信仰,严刑峻法的威慑只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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