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老矿工“档案丢失”该谁埋单?
//www.workercn.cn2014-10-30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因为原始档案找不到,我今年都74岁了,还没有退休。”10月24日下午,汝州市夏店乡呼窑村74岁的呼德明老人对记者说,他从1958年开始参加工作,在多个煤矿整整干了30年,因其间多次工作调动原始档案丢失,如今74岁的他仍在汝州某小区给人看大门糊口。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由于原始档案丢失,无法证明身份,也无法核算工龄,导致老矿工在年满60岁的2000年,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为此,老矿工劳碌奔波了14年,却毫无进展,一份“要命”的档案,让这位年过花甲的老人,至今仍然拿不到退休金,生活苦不堪言。问题是,老矿工的原始档案丢失,凭什么由其个人埋单?
众所周知,“谁保管谁负责”,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原则。从这一点来看,如果档案由老矿工个人保管,丢失之后,就应该由其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而现实情况却是,档案显然不是由老矿工个人保管的,其也不应该承担档案丢失的责任和后果。现在有两种可能,要么档案由当地的社保局保管,要么由老矿工先后工作过的几个煤矿保管。究竟由谁保管的,应该不是难题,一查答案便知。然而,不管是谁保管的,都应该为老矿工的档案丢失埋单。
不可否认,没有档案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是退休制度使然。然而,制度之下也可以实行人性化操作。面对一位年逾74岁的老矿工,当地社保部门完全可以特事特办,只要老矿工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自己在多个煤矿工作至60岁,就应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而不能死守一纸规定。特别是,老矿工的档案到底去哪儿了,去向不能成谜。当地档案、社保等部门,应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寻找档案行动。如果档案确定丢失,除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之外,还要妥善处理老矿工的退休问题。一句话,不能因档案丢失,而将老矿工拒之社会保障制度外。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