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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是大道理,大道理包含着一个小道理——劳动者要依法维权。
当职工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要依法维权,说来简单却又是一个不简单的问题。原因就是劳动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依法维权需要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劳动午报》日前报道,贵州农民工赵某2009年在北京一工地做木工,拆卸钢管架时,被钢管砸伤。有人建议他先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但对于走出大山识字不多的赵某,是第一次听到这些名词。有个自称律师的李某称可以帮他打官司(当时李某并没有取得律师资格),让赵师傅感激万分,借了3000元给李某打官司。本来是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官司,“李律师”却要按民事官司向法院起诉,结果赵师傅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了。后来赵师傅工伤认定了,伤残等级为七级,但“李律师”坚持按民事赔偿打官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法院两审都败诉了。失望的赵师傅偶然得知有个至诚公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农民工打官司不收费,就委托该所的律师依法维权,使他2012年得到各种经济补偿和赔偿14万多元。但两年后,那位后来取得律师资格的李某起诉赵师傅拖欠他打官司代理费3.3万元。一审法院裁决李某胜诉,冻结了赵师傅账户上的钱款。原来当年赵师傅曾把自己签名的空白纸放在“李律师”那里,结果就出现了赵师傅不知情的一份“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赵师傅支付受托方“工伤保险赔偿及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50%,并于赔付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最终,觉得冤枉的赵师傅在法院的调解下,为了避免累诉,同意给李某1万元。
劳动者依法维权,选择真心诚意的合格帮助人,确实太重要了。笔者曾遇到过一个因企业改制被裁员的职工,为了得到经济补偿和拖欠的工资,相信向他保证打赢官司的律师,交给律师300元的代理费。可那位律师就没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等仲裁时效过了一个多月后,律师向前来询问的职工说“太忙给忘了”,职工要300元的代理费,律师推三阻四不退。
笔者不由想到林州市总工会的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得风生水起。林州市的一位老职工5年前对笔者说:工会的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是一个真正全心全意为工人讨公道谋利益的单位。据了解,时任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主任的李明书,当过煤矿工人,自学成才通过省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作为工会法律工作者,他有一个信念,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他对笔者说,为职工依法维权,一要真诚,二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他曾为一位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维护应享有的退休待遇,要求用工单位补缴农民工工作多年的养老保险费,但劳动仲裁不受理,官司起诉到法院也被法院驳回。后来他改变诉讼请求,要求补偿因用工单位不缴纳职工社保费造成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毫无疑问,工会的地位、法定职责,决定工会是遇到困难的职工的第一帮扶人。当职工遇到依法维权的难题时,工会要责无旁贷挺身而出帮助职工。但是,工会能实打实地帮助职工依法维权的人才,远落后于职工的需求,教育职工依法维权就显得有些苍白。
今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首次专门针对工会加强法律人才建设制定量化目标。
工会组织在依法治国、国家建立法治体系中,具有相当分量,工会需要加快法律人才队伍的培养,让职工选择依法维权的途径时不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