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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山:行诉法改得好,还要执行得好
//www.workercn.cn2014-11-11来源: 中工网—《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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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行政诉讼法,俗称“民告官”,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4年过去,给人们的普遍印象是,“民告官”难,想告赢更难。其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立案难。人们常说,“民告官难于上青天”。许多应该和必须立案的,法院却不予受理。家乡前些年,发生一起政府强制拆迁、造成公民财产严重损失的案件。受害人起诉到法院,经办法官解释说,上面有指示,凡是涉及政府征地、拆迁的案子,一律不准受理。若是给你立案,我的饭碗就砸了。近三年,北京行政诉讼立案率连续下降,平均立案率仅30%左右。(据《新华每日电讯》)首善之地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就更不用说了。

  其二,审理难。现实的情况是,“民告官”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审民”,官员缺席,只有民在,那不是“审民”又是什么呢?在北京,近三年的行政诉讼案件,作为被告一方的北京行政机关,机关负责人应诉率只有2.2%.

  其三,执行难。“民告官”在立案难、审理难的大背景下,能赢的已是万幸了。然而,赢了又怎样呢?赢了也白搭,政府压根儿不把法院的判决书放在眼里。譬如,黑龙江密山市个体私营者马易君状告密山市政府无理剥夺其合法开发权案,鸡西中院、省高院两审判决,密山市政府败诉、恢复马易君合法开发权。但是,密山市政府对法院的判决书始终不睬不理,“执行通知书”成为一纸空文。(据《法制日报》)更多的是,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赢了官司,却讨不回钱。

  上述“民告官”的瓶颈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新修定的行诉法为之扫除了障碍,明确了利害,严明了震慑。但是,法律再好也还是文字,关键要看执行如何,倘若得不到切实落实,还是镜中花、水中月。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说得非常贴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能否真正为“民告官”搬掉“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座大山,关键就看各级司法机关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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