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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业4500万从业人员,其中80%为农民工。2014年年初,全总作为重点单位参加了全国政协社法委、提案委组织的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专项调研。参与调研的工会界委员发现,建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关系确认难、工人工伤待遇落实难,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比较薄弱,安全责任不到位等,严重影响着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权益的实现。维护建筑工人的工伤权益是11月13日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聚焦的议题,委员们将目光聚焦在工会的作用上:“工会要主动作为,成为职工依法维权的重要依靠!”全总党组书记李玉赋表示:“要最大限度保障工伤职工的生活。”(见11月17日《工人日报》)
工会有句老生常谈的话: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是最实在的维护。以河南为例,去年全省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有3.75万家,参赛职工达790万人,今年参加竞赛活动的企业数达到4万家,覆盖职工达810万人。河南工会今年在全省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生产一线车间班组,要建立30万名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
工会作为职工维权的依靠,从教育入手,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生产事故,使得工伤“事前维护”的作用显著。但具体到建筑业,工会的工伤“事前维护”就有些失色了。因为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真正加入工会的不多,虽然不少农民工在家乡加入了工会,工会也发明了双向维权,但家乡工会维权会打不少折扣。所以农民工需要身边的工会维护。
去年在北京打工的9名建筑业农民工要加入当地工会以便维护权益,因没有劳动合同既不能加入单位工会也不能加入产业工会,他们想自己组建工会,还是因没劳动合同而不被认可。而这些要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正是没有单位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才要组建工会维权。也有的地方,针对建筑工地,建立农民工工会或工地工会,设想虽好却实施较难。原因是基层工会要依附于一个用人单位,可工地工会依附于哪个单位成了问题,工会经费来源渠道也没有着落,工地工会若向农民工收取会费,恐怕相当多的农民工因不了解工会的维权作用,可能会选择不参加工会了。
虽然工伤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及工伤权益的落实,强制力在管理社会的政府,但工会有作为职工维权依靠的使命,要监督和帮助建筑业工人工伤权益的落实。
有位县级市工会的法律工作者,多年来多次为建筑工伤农民工维权。他说,给建筑业工伤农民工维权很难,最主要的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极低,因为建筑工地用工,让实际在工地干活的农民工没有用人单位,自然也不会参加工伤保险了。早年建筑业的工伤农民工,没有劳动关系只能打人身伤害的民事官司,虽然2005年后规定了对没有用人单位的建筑工人工伤,由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赔付明确对象了,但工伤认定却还要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确认劳动关系打官司过程可能会拖很长时间,最终能不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也未可知。所以工会维护工伤农民工权益多是调解,有时调解会缩减工伤工人依法应享有的权益,以便达成调解协议。
从工会的职责和历史作用看,工会应该也必然是工伤职工维权的依靠。从工会参与社会建设和对完善法律的立法和修订,也有很强的影响力。从现实看,针对工会遇到工伤“事后维权”的难题,需要工会从法律和工伤保险制度的源头发挥影响力,完善对建筑业工伤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工会要成为工伤职工维权的依靠,还要创新自身建设,以强化工会监督职工权益落实的权利、帮助工伤工人维权的力度。这都需要工会用艰辛努力去证明是职工维权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