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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工资清欠行动最需坚持不懈
//www.workercn.cn2014-11-17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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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传统的春节还有百天左右,各地就会开始由政府多部门联合工会进行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直到春节才结束。

  今年郑州以市人社、房管、规划、公安及工会等11个部门和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见11月14日《河南工人日报》)

  政府多部门联合工会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大约从2003年开始,到今年应该有12个年头了。古人云:十年磨一剑。可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的“利刃”打磨已过10年,却依然不能说基本斩断了对农民工欠薪的恶习,原因在哪儿?

  11月13日《河南工人日报》报道,“中州大学教师公寓部分工程施工不签合同,工程款结算陷僵局,农民工工资无着落”。原因是“大清包”施工队老板与工地现场负责人只有个口头协定,便干起一项工程,工程干完后,却产生了这项工程该谁干、工程总量和价格的分歧,工程无法结算。按说无论工程是否结算,工程款是否到账,谁安排农民工具体的劳动,农民工应该向谁讨要劳动报酬,都得给农民工结工资。但向工程发包方讨要工资的农民工说,工程款不结清,老板(工头)只有借钱发工资,他们的工资难有着落。

  上述农民工讨薪事件发生在郑州,郑州已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怎么为农民工讨要工资却是一个难题。因为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的是有名字的“用人单位”,而这些拿不到工钱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在哪里?如果“大清包”的老板有用人资质,自然追讨农民工欠薪的利剑就会落在他的头上,可讨薪的农民工又不认可,认为拖欠他们工资的是工程发包方,政府“杀”错人了。

  为了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恶习的谬种流传,在容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不少地方发明了工资保障金制度。虽然这一制度实行起来难度太大,但工资保障金制度被专家视为治理欠薪的灵丹妙药,可到了建筑施工领域,这个制度就如银样镴枪头了。原因是,这个制度建立在“企业聘用农民工发生工资拖欠,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拨支付”上,但假如施工企业并没有聘用农民工,而是将整个工程发包给施工队老板“大清包”,发包人与干活的农民工之间没有发放劳动报酬的关系,就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了。从法律角度说,不能把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劳动报酬混为一谈,在工程是“大清包”的情况下,政府从指定的工资保障金账户中,划拨走与农民工没有工资发放关系的企业所缴纳的工资保障金,就缺少法律依据了。这个制度,只有对清包的施工队——工程款是单纯人工费,才可视为施工农民工就是工程发包方聘用的农民工。

  治理对农民工欠薪的恶习,既要治本也要治标,治本就是从用工制度入手,使农民工能有明确的用人单位,有份劳动合同来证明。可惜从建筑领域的习俗和经济环境来说,要达到这样的治理目前还不现实。所以对欠薪的治标就显得很重要了。

  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是治标的举措。假如治标可以坚持不懈,却也有由表及里治理欠薪根源的功效。就如十多年来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如今工程发包方几乎没人敢拖欠清包施工队农民工的工钱了,而在10多年前,拖欠清包农民工施工队的承包款——单纯的农民工劳动报酬,也是家常便饭。而且对于打击工头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也起到震慑作用。

  治理欠薪的治标之举,最重要的是坚持不懈严厉打击欠薪,坚持可以产生量变到质变的转化,祛除欠薪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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