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庆:劳动者尊严不容侵害
//www.workercn.cn2014-11-21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分享到: | 更多 |
总有些人习惯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待人,或仗势欺人,或以钱压人,致使底层劳动者不时被轻视、歧视甚至人身遭受肆意伤害,进而制造诸多社会不公。武汉一女乘客用单反相机占座,称民工搬1年砖头也买不起;武汉遛狗女子骂环卫工“连狗都不如”……
当然,女干部辱骂保安“看门狗”导致后者死亡,不仅是有违道德,更是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这方面,前不久浙江一男子因当众辱骂邻居把人“气死”被行拘5日已有“判例”,女干部辱骂保安“看门狗”事件如出一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想必是应有之义。
很多时候,活重、活脏、待遇差对底层劳动者来说或许还不算什么,让这一群体感觉最艰难的往往在于社会认可度低——社会普通劳动者尤其是那些苦脏累岗位上的劳动者能否得到普遍尊重,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尺之一。正因如此,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以人格尊严平等为圭臬,必须能够限制权贵和富豪撒野不得、霸道不得,必须确保社会底层劳动者不受歧视和欺辱。
习总书记看望全国劳动模范代表时就表示,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在我看来,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的一个关键就要让底层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全社会的充分认可和尊重。而实现这一点,关键又在于从制度层面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在受到侵犯时有真实而周全的救济。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