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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春景:治理民生资源附加费尤需法治护航
//www.workercn.cn2014-11-25来源: 中工网—《安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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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针对水电油价中含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据了解,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在此之前,媒体已经报道了一些涉及水、电、汽油等民生资源的“附加费”乱象。如今每张电影票都含“费”,足见一些“附加费”收取标准已经泛滥成灾,而问题是这些钱最终都到哪儿去了?面对民生资源附加费乱象,如果没有法律护航,“附加费”这笔糊涂账,想必还会继续“糊涂”下去。

  眼下,民生资源附加费种类偏多、增速较快,挤压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空间,令资源的价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供需。清理陈旧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过“费改税”规范合理的收费,减少随意性和寻租空间,应是新一轮资源价格及税费改革的题中之意。令人欣喜的是,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难看出,国家已注意到附加费乱象引发的问题,并从法治层面对此进行新一轮的整顿。届时,对于不合理附加费该砍掉的坚决砍掉,对于的确需要保留的项目,应在设置、征收、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它们真正用于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的发展。

  从法律角度看,附加费征收首先涉及其正当性问题,不正当征收就是对财产权人财产利益的侵夺。据报道说,民生资源附加费仅3项有行政法规依据。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有关方面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做到公开透明,让公众参与监督。如果要征收某些附加费,也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

  说到底,治理民生资源附加费,离不开法治护航。一旦离开了法治,再好的整治手段都可能会被扭曲,再强有力的执行方案都可能会偏离航道。伴随着新一轮整治民生资源附加费的大幕开启,一定会遇上种种困难与阻力。但只要坚持用法治思维整治民生资源附加费,就能化解改革中的种种阻力,促使民生资源附加费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得以有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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