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要求外来人员到达广州三个工作日内须做相关登记。广州市有关部门在回应社会争议时称,此通知是摘录梳理相关上位法后制定的,旨在研判来穗人员的基本现实需求,使来穗人员更好地共享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应当承认,在一些上位法中确有相应“老规矩”。如195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
然而,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三日内登记”这样的“老规矩”已经过时,不能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匹配。在实践中,类似“老规矩”或被忽略,或由执行方制定新的细则完善。如若坚持施行,只会带来社会争议和民意反弹。关于广州“三日内登记”的舆论“发酵”便是明证。
“三日内登记”在1958年出台时,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实际,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口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州市沿用此做法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的初衷也值得肯定,然而真若实施,实际效果恐怕会与其预期截然不同。
从目前发布的情况来看,“三日内登记”政策的民意基础和可操作性均备受质疑。政策出台前没有广泛征求民意,网络上各类质疑不绝于耳,广州市有关部门不得不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此政策。对于三天在不同朋友家拜访、户口暂时外迁的大学生回家等网民提出的诸多特殊情况,以及外界质疑处罚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广州市有关部门没有给予正面回答。
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正有序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已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下,有关部门应有能力通过分析银行卡、车票、手机卡等实名“大数据”便捷掌握人口流动信息,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古语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按照“三日内登记”的政策,客人到家首先不是“乐”,而是向政府部门上报信息。政府部门管理方便了,客人却感到不方便了,这实在有损城市的胸怀,也徒增各方面成本。
此事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在制定实施每一项制度时不能因循守旧,而应根据新形势探索新的社会管理方法、治理手段,真正将为民、务实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