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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报刊上看到一则工伤职工咨询,一农民工在木材厂务工,抬木头被砸成重伤,老板只给了第一次的手术费和2万元慰问金就再不露面了。这个工伤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没参加工伤保险,致残后失去劳动能力,该怎么办?对此咨询的答复:工伤农民工依法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工单位不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障机构求救,申请“先行支付”。
对咨询的回答很对,如普法教育。可法律若是“纸老虎”,在现实中怕让依法维权的工伤工人有“竹篮打水”之感。
3年前实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职工保险待遇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同时实行的还有《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对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手续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不能说没有实施细则。
今年3月,全国首例工伤先行支付公益诉讼胜诉,重庆工伤职工王栋梁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历经波折得到忠县法院的判决:限忠县医保局在60日内审核并发放王栋梁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此时他受伤已有962天,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正式生效的日子已过了978天。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三周年之际称,全国仅18个省有先行支付的案例,这些成功个案的获赔时间平均为18个月,距《社会保险法》提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相差甚远。
人们发现,如果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是“纸老虎”,依法维权就变得如“隔山打牛”了。或者劳动执法放纵规避法律的行为,也会让劳动者依法维权“没门儿”。如2012年6月29日国家三部门及全总发布并实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室外高温天气工作的,发高温津贴。但相当多的如环卫工、快递员、建筑农民工等室外劳动者没有高温津贴,原因是使用他们的单位让他们成为劳务工,也就没支付他们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了。
法律法规成为“纸老虎”,是由三个现象造成的。一是执法人不作为的懒政,二是想让法规“落地”要历经令人生畏的马拉松式诉讼,三是利益驱动下当事人有意不执行或规避法律法规。其中任何一个现象的出现,都会让法律这只“老虎”趴在纸上,更不要说三种现象叠加出现。而形成三种现象的动因是利益驱动。
诸如企业在减少负担的利益驱动下,想办法只做用工单位而不做用人单位,以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本来社保机构是行政事业单位,应该超越利益驱动,应是令行禁止。但各种职工社会保险没有做到全国统筹,统筹的碎片化,也就产生了各统筹区维护各自利益。
以工伤保险机构“先行支付”为例,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伤工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具体到各统筹区的社保机构,其业绩是每年的社保基金的盈余,盈余多者有功,如果社保基金盈余减少则是社保机构无能,会直接影响社保机构人员是否“称职”。在此利益驱动下,自然工伤社保机构不愿意让很可能“打水漂”的“先行支付”通过,而所能通过的“先行支付”,多是有把握向用人单位追偿的以及数额不大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名义上,工伤保险机构都会以管好社保基金钱袋子为名,找各种理由不开“先行支付”的口子。
人们总是在利益驱动下做出行为选择,然而法律要成为最高权威,执法就必须战胜利益驱动。削除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战胜降服利益驱动,是法律不是“纸老虎”“稻草人”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