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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尤其一针见血:“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一些地方农民工工资被严重拖欠的问题层出不穷,陈账未偿又加新欠,形成痼疾和“牛皮癣”,根源就是因为法律被“束之高阁”。譬如,甘肃兰州市新区星光城项目,因为开发商拖欠承建商上亿元工程款,致使800多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4000万元,长达一年之久。100多名农民工连日聚集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数码大厦10层讨薪。(据《北京青年报》)
对于预防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0多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将之列为重点民生民心工程来抓,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早在2006年3月,国务院就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今年9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010年12月甘肃省人社厅负责人向社会通报,该省已经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既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已经建立,那就应该及时动用,给农民工兑现血汗钱,为什么还会在省会兰州出现一家企业一个工程项目就拖欠800多名农民工4000万元工资、导致群体讨薪事件呢?很显然,不是有“保障金”不用,而是根本没有建立这个制度,有关部门的表态不过是忽悠而已。
其次,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完善并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既然是“负总责”,那就是说,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造成农民工欠薪,当地政府都要想方设法、包括政府垫资,先把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了。近千名农民工被拖欠巨额工资,长达一年之久,当地政府居然置若罔闻,可见,他们根本没把这个“总责”当回事。
还有,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刑。如果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严格检查监督并及时责令整改,巨额欠薪绝不会拖一年之久。如果是下达了偿薪责令书,企业拒不执行,那劳动部门当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然而这些法定的程序都被麻木不仁和置若罔闻了,也就难怪欠薪企业肆无忌惮我行我素,农民工无可奈何,被迫群体讨薪。试问,难道非要“不见棺材不掉泪”,等到酿成大事故以后,当地政府才及时处理、“负总责”,以求诿过免罚?
可见,维护农民工薪酬权益,预防和遏制欠薪,不是没有良策妙法,而是有关部门把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束之高阁”了。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欠薪顽疾恐怕永难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