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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数十名不明身份的男子闯入宜君县老街综合改造项目工地,用棍棒将20多名正在领取欠薪的农民工打伤,其中有2人受伤严重。(11月26日《华商报》)
时届年终岁尾,“讨声依旧”歌又再度开唱,“年年岁岁花相似”“花样讨薪”深深刺痛人们敏感的神经。干活拿钱,天经地义。欠钱还债,天地良心。辛辛苦苦的农民工,要拿回自己的劳动血汗钱,为什么就这么难?不但不能如数拿到他们应有的劳动报酬,反而经常遇到“老赖”的“棍棒伺候”,让农民工流汗流血又流泪。
2003年,温家宝总理访问时为农民熊德明讨要工资的新闻引起轰动,至今有十几个年头,然而,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农民工讨薪引发的恶性事件仍然不断上演。“欠薪入罪”的神圣法律为何管不住“老赖”的拳头和铁棒,欠薪者无理还敢打人,讨薪有理反遭伤害,这是制度缺失,还是相关机构和人员失职?甚或有人在为欠薪者“撑腰”?
应该看到,讨薪农民工永远是弱势群体,话语权始终掌握在欠薪者手里,一方是老板,有钱有势,工资多少,发与不发,福利几何,全凭他一句话,转念之间,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一方是农民工,无钱无势,没有知识,没有依靠,面对拖欠工资、工伤不赔偿,只有自己品尝命运苦果。而有关部门反应迟钝,也让“老赖”面对农民工讨薪时有了空子可钻。“把讨薪的农民工打怕了他们就不敢讨薪”,成了“老赖”对付农民工的杀手锏。
人们经常说,农民工不能“花样讨薪”,应该依法讨薪。可是依法讨薪成本又是那么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1400元计算,农民工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时间成本,即误工费,在513-980元之间。二者相加,总额达到1433-1900元。那么在“偷的要比买的贵”的高昂成本之下,“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支撑农民工的,只有“花样讨薪”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有人说,农民工“花样讨薪”不足取,依靠制度讨薪才是真。话虽有道理,可是我们的制度可谓多矣,规定、文件、通知多如牛毛,问题关键是再好的制度规定落实不了都等于零。法律制度是刚性的,但执行起来疲软,就会成了“墙上画虎不咬人”的稻草人。唯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触及欠薪高压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眼下,又到了讨薪事件的集中高发期,有关部门,特别是执法机关,应早计划早行动,做好源头防范工作,责任前置,严厉处置欠薪者,坚决打击行凶者,严肃追究失职者,多方联动,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讨薪流血又流泪的事件绝不能再继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