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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养老公平须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
//www.workercn.cn2014-12-02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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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7个省份出台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也正陆续出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基础养老金省际差距正越来越大,差距最高达10倍,正常调整机制亟待建立。

  之前,人们讨论的养老待遇不公往往是指“双轨制”带来的不公,即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存在鸿沟。除此之外,基础养老金地区差距过大,也会造成养老不公。比如,上海基础养老金标准是540元,而河北只有55元,两地居民所领取的养老金必然差距很大。

  为此,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目标。笔者以为,实现这个“公平目标”首先是缩小基础养老金的省际差距以及省内差距。

  要想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首先是提高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意见》指出,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09年至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不小,理应提高最低标准。

  其次,制度上应明确地方政府如何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意见》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果这是规定的话,则不够明确。应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人均收入、物价变动等指标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样一来,就会强制地方政府提高标准。

  地方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意味着要有相应的财政投入,对于经济欠发达省份有一定压力,这也是河北等地多年不调整标准的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让地方政府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刀刃上,比如说投入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对欠发达省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用国资收益去补贴养老。

  笔者认为,尽管20多个省份已按照《意见》要求出台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也正陆续出台,但如果地方相关制度不能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那么,国家层面有必要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坦率地说,缩小省内差距责任在省级政府,缩小省际差距要靠中央。

  总之,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是实现养老公平的基础和关键。虽然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可能一样,但应该确定合理差距,并控制在合理差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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