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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法治国家,必育法治公民,每一个中国人都不是法治进程中的“局外人”,不应该在推进法治进程中袖手旁观,我们不仅要积极拥护中央决定,更要切实提高法治素养,亲身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只有这样,法治国家才能有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当前,不少公民法治意识淡薄,集中表现在不懂法,不仅对宪法等根本大法毫不知晓,对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闻不问;不信法,怀疑法律的神圣与公正,更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守法,认为法律与己无关,缺乏以法律约束自身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教育引导每一名公民知法守法、遇事找法,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摆上了重要位置,需要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重视。
如何培育法治公民?笔者认为要多方着手、周密安排。要教育公民自觉“践法”——大力加强法治教育,我国以立法形式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各地都要积极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各地大中小学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都要加强普法宣传,让法律宣传无处不在,使法治思想真正在公民心中生根发芽。要约束公民处处“守法”——“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有法不施比无法可施更伤害法律的威严,要从整治闯红灯、翻围栏、随地吐痰等小事做起,强化执法力度,彰显法律力量,让公民真心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要帮助公民以“主人翁”意识参与法治——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等制度,帮助人民群众参与科学立法、监督严格执法、促进公平司法,夯实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
培育法治公民需要健全的立法、执法、司法环境,要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一同推进。没有科学立法,则培育法治公民“无以立”,要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让公民处处有法可依。没有严格执法,则培育法治公民“无以行”,要不断加强对严格执法的监督检查,对一些法律流于形式、无人执行的现象进行严肃整治。没有公正司法,则培育法治公民“无以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要大力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情、关系、金钱、职位等因素被完全屏蔽在司法之外,使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