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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华:同属国家规定,谁在“选择性”解读
//www.workercn.cn2014-12-11来源: 中工网—《广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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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鸣县房地产管理所开具的一纸“无房证明”收费60元,这让何先生直呼“贵得离谱”。该房管所负责人表示,查档且开具证明收费为每次60元,均按照规定收取。 (据《南国早报》)

  仅仅一纸证明和三两分钟的查询就收费60元,在谁看来都是“太贵”,但这样的收费标准,不仅经过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准,属于“正常收费”,连收费单位也认为是“经营性收费”而理直气壮。开“无房证明”是否可以收

  费?去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和免征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就包括“利用档案收费”,但南宁有关部门给出的解释也不无道理:国家取消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房产权属查档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然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

  然而,同样是国家规定,在具体落实执行中,河南省的做法却不相同。据媒体报道,河南省发改委官员明确表示,“无房证明”属于国家2013年取消的3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应当免费。说来凑巧,笔者不久前到安徽某地的房产管理局开具“无房证明”,虽然也和武鸣县一样,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但没被收取任何费用。同属国家规定,为何在不同地区出现不一样的“解读”?背后未必是国家规定的“表

  述不清“或”界线不明“,出于部门利益的选择性”误读“恐怕才是真正的主要因素。

  现在,很多家庭在办理一些事情时,都需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几乎每一项证明都需要查询房产权属档案。尽管几十元的收费不算多,但对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来说,一年下来也非常可观。而一个部门两块牌子,不费任何周折,两枚公章就可以把事业性收费轻松转化为“经营性收费”。虽然换个收费类型,实质上所收取的费用仍然归属同一个部门享有,收费界线的有意模糊更让群众“有苦说不出”。

  其实,房产权属档案管理本身就是房产部门的一项职责,凭什么可以把这项职责“转让”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又凭什么把这种档案查询作为一种“经营项目”向群众收费?法律依据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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