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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姗姗来迟的平反昭雪。
呼格吉勒图沉冤18载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向呼格的家人送达了无罪的判决书,但呼格本人已于1996年被执行死刑。
“呼格案”不是一起典型的疑难案件,当年指控呼格涉嫌奸杀的唯一“可靠证据”就是——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对呼格吉勒图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被害女青年血型相同。但连个小学生都知道,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该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仅凭血型并不能证实犯罪行为。
但是,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竟然难以置信地就此认定呼格实施了犯罪,并“一路绿灯”地迅速判决呼格死刑。在呼格家属提起上诉之后,上级法院并未启动现场审理,仅仅通过一个书面审理就核准死刑,并立即执行。
可以说,这种层层不把关,层层不负责的司法手法,是典型的草菅人命。18岁的呼格从被提审到被执行死刑,中间只经过了61天,办案节奏这么神速,程序审查如此粗陋,可谓典型的不负责任。
砍头不是割韭菜,这是不识字的老百姓都知晓的道理。在如此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司法机关身负断人生死的重责,却如此的玩忽职守,如此的漠视生命的价值,这是人们对“呼格案”格外痛心的缘由所在。
然而,人们对本案的追问不止于此。
早在2005年,呼格案的真凶赵志红就已落网,赵明确供述了作案的细节,与案情完全吻合。按理说,启动“呼格案”再审,为呼格平反的条件完全成熟。但8年过去了,面对受害人的不间断的申诉和舆论的不断请求,当地司法机关居然置若罔闻,“真凶落网”的消息被广泛报道后,当地司法的负责人居然指责媒体:你们不会拿10多年前的陈年旧案再炒一遍吧?
明明知道错了,就是不肯承认,而且千方百计地捂盖子,就是不为冤案平反,这才是“呼格案”背后更可怕的黑幕。
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人非要捂盖子?又是谁给了他们那么大的权力可以“一手遮天”?对于手握生杀大权又死不认错的主政者,难道就没有制约的办法了吗?
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到呼格家里真诚认错的画面,在电视上播出后,许多观众泪流满面。
毫无疑问,这是依法治国理念得以践行的最好体现,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得以落实的最佳彰显。
司法机关有错就改的做法证明,勇敢地认错正是司法机关追求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而认真地反思出错的原因,则是防范出错的最好办法。
我们希望有关方面对于“呼格案”的追问不因平反而停止,对于当年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经手人”和“把关者”,要一一倒查,在追责的时候要“一个也不能少”。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要以解析“呼格案”为起点,深刻地剖析为何有人敢拿人命不当回事,排查出是什么人敢于捂着盖子不平反,然后将此案背后的疑点一一向公众解释。
2014年冬天,因为“呼格案”的平反,全社会都上了一堂法制课。对于公众而言,只有严肃地追问铸就冤假错案背后的权力机制,才能揭示妨碍司法公正的真凶。只有打造出能够完全驯服破坏司法公正野蛮力量的制度机器,才能让公众免于被诬陷的恐惧。只有让公正像空气一样不再成为稀缺物,才能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到正义赋予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