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周兴旺:不动产登记能成“反腐神器”吗?
//www.workercn.cn2014-12-23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更多

  很少有一部行政法规能引起民众如此广泛的关注, 很少有一种登记制度被民众赋予这么多沉重的期待。

  这就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宣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消息一发布,立即在网络空间引发热议。有人说,这是不可多得的“反腐神器”,将让所有贪官们无处遁形;也有人说,这是降低房价的“制胜武器”,因为此举将引发贪官们的抛房潮;还有人说,这是官员财产公布的前奏曲,《条例》将成为彻底清除腐败的“急先锋”……

  面对这种温度几乎达到沸点的热议,究竟应当如何看待?

  笔者在此首先想给“神器说”泼点凉水。应当知道,《条例》实行初期,对房产登记是尊重自愿的原则的,对于有意不参与登记房产的“房叔”、“房姐”,其实没有明确的处置办法。再说,身为公务员的“房叔”和“房姐”,自然也知道如实登记可能带来的后果,必然事先采取种种规避转移措施。因此,对于房产多多又感到心虚的官员,仅仅靠一个自愿性的登记,想一下子挖出全国的“房叔”“房姐”和“房祖宗”,那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其二,如果有人期待通过此《条例》,逼着贪官将“赃房”降价入市交易,以此来拉低全国的房价,那也无异于一种“乌托邦”式的美好愿望。各位看官应当了解,“贪官”不是低智商群体,他们比常人更精于算计。如果此时将手中的房子拿上去卖个“白菜价”,就会留下交易记录,这等于给纪委留下最直接的办案线索。如果按照市场价格入市,那也照样很难出手,因为现在的“豪宅”“旺铺”都在高价位上运行,现在热门城市的房价依然是偏高的,这一点,相信您懂的。

  尽管笔者并不赞成此《条例》是“反腐神器”,也很难赞同此举能成为“降价利器”、“反腐急先锋”。但笔者对此《条例》即将发挥的效能却依然要打出高分。

  要知道,这么多年来,无论是学界还是民间,对于官员财产登记制度出台都充满着痴情的期待。但官员财产登记让人“从黑发等到白发”,就是不见有着落。这其中一个关键性的掣肘就是官员财产的大项——房地产,缺乏全国统一的登记制度。《条例》的实施,将让一个统一的查询平台脱颖而出。《条例》虽然不能保证每个官员心甘情愿地如实登记房产,却给他们瞒报财产提供了“铁证”。今后一旦发现官员的房产与自愿申报的情况不符,那后果就得自负咯。

  另外,《条例》将为征收不动产税打下坚实的基础。美国政府税收的45%来自于不动产税,中国未来肯定也得走上这条路。对于不动产税,只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或者居住标仍没达标的平民百姓,其实是不用担心的,那压根儿就够不上交税的标准。但对于“房叔”“房姐”乃至“房祖宗”以及帮他们冒名顶替的七大姑八大姨来说,那后果就不一样了——不动产税推行的是累进制,如果谁愿意为贪官“顶着雷”,那就等着税务官上门吧。

  合并而言之,《条例》虽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民众的众多诉求,但中国一旦拥有了权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制度,将发挥“一箭多雕”的效能。贪官们想隐瞒房产,将不再有条件那么任性了,而顶着一摞子房本的土豪们,也会摊上一摞子“烫手的山芋”。当然,最高兴的最终还是老百姓,因为《条例》的颁行已经发出了一个再明确不过的信号:反腐败要进入新常态,而高烧不退的房地产业,也将正式步入“退烧期”。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