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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我国各类慈善力量迅速壮大、社会慈善意识明显增强的时代背景下,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专门文件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慈善事业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各方应抓住机遇,加快重塑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助推我国慈善事业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款物捐赠总额约989.42亿元,慈善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多,并形成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益品牌项目。但近年来,“郭美美事件”“小数点事件”等与慈善组织相关的负面新闻陆续被曝光,由此引发的“诈捐”“敛财”等质疑,使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
对于我国慈善事业而言,加快升级转型的重要前提必然是重塑公信力,在这方面,机遇与挑战并存。公众高涨的慈善热情需要有效引导,慈善资源需要不断丰富并实现充分利用,慈善组织的运作方式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慈善活动的开展情况需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对慈善事业的审计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多措并举,让慈善事业走上一条现代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发展道路。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慈善事业转型升级也离不开法治化轨道。国务院印发具有较强规范性意义的指导意见,不仅可以巩固慈善实践成果,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可以为推动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真正将中国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地基建立在法治的土壤上。
慈善,是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正能量,就像阳光、空气和水。面对近8000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1.2亿贫困人口、1.6亿农村“三留守”群体及遭遇临时突发困难的群众,只有恢复人们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并建立起更加健全完善的慈善体系,才能更好地发挥出慈善在扶贫济困方面的作用,实现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的“大救助”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