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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新华社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大楼里的警察和派出所竟都是“冒牌货”的报道引发强烈反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制式服装、警用标志的持有和使用有明确规定。然而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机关单位保卫人员公然身着警服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以“维护领导干部办公秩序”的名义,堂而皇之地长期存在。
这固然有维护秩序的需要,更有特权思想在作祟。没有这些“排场”和威严,似乎不足以衬托“官府”的威风和面子,恐怕这也是当地官员每天出入,对眼皮底下的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的原因之一。
此事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地干群关系的紧张,保安服装已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不穿上警服就难“吓唬”群众。对待上访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是从思想和行为上走群众路线,而是滥用警力将干群关系对立起来,人为制造紧张氛围,打着维护稳定的旗号破坏稳定。
公安部门曾多次专项清理整顿这一违法现象,不少政府大楼里的假警察“毫发未损”,其背后权力与法律的博弈耐人寻味。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不仅没有“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还第一时间寻求领导批示为其违法行为“袒护”,这一做法让人读出某些官员特权观念的根深蒂固,也让人们找到违法背后的“底气”所在。
假警察顶着历届市领导批示,如同“护身符”一样一次次成功对抗法律,此类做法使依法治国在政府大楼内成为一句空话。
官员知法犯法,政府对法律没有畏惧让人惊心。这种对权力的迷信和过分自信,让官员们在管理地方政治、经济、社会事务时,很难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对权力的滥用和对法律的漠视,成为群众意见矛头所指。政府部门连知法守法这一底线都不能守护,又何谈依法治国?
权不畏法,何以惧之?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领导干部真正深入群众,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政府大楼里设假警察”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