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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备:推进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必然通道
//www.workercn.cn2014-12-16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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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南县不是河南的大县强县,但企业集体合同签约率达到95.4%,覆盖职工6.3万余人。今年,汝南县工会、纪检监察、劳动人事、司法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对有拒绝和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协商谈判走过场或合同文本不规范等行为的27家企业,不客气地下达整改建议书,对拒不整改的,县总工会提交县人社局依法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12月12日《河南工人日报》)

  从汝南县下大力气依法强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反映出河南清楚地认识到集体协商订立合同制度,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由之路。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能例外。怎样解决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分配,最大化地实现劳动关系和谐、保证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无疑,集体合同制度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有效方式。集体合同制度之所以是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关键是集体合同形成的前提——集体协商,使劳方和资方利益保持相对平衡。

  20年前实施的《劳动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第一节里的6个法条,都是对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律都指明集体合同的必要性。依据劳动法律,很多地方都制定了《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法律是实践的总结,通常总会落后于实践。但我国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尚未大面积实践之时,劳动法典已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地位。之所以如此,就是历史和现实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外劳资关系正常化实践中总结出: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通道。

  但是,我国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多有坎坷,本应最该先在劳动关系比较复杂和不规范的非公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可大多数地方最先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因为公有制企业听话、劳资矛盾较少、劳动关系较为和谐,容易接受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虽然法律支持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但多年来难以大范围地实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原因在于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孰重孰轻的问题,常会困扰着人们。仅靠工会有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积极性不行,缺少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就难以大面积地在企业建立货真价实的集体合同制度。当企业老板不愿谈的时候,代表职工方的企业工会也就陷入“不会谈,不敢谈”的境地。造成这样的尴尬,是企业方、工会方和治理社会稳定的政府方都没有依法办事,或是为了眼前利益,或是怕麻烦,忘记履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了企业发展若不能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劳资关系就难以和谐,难免出现劳资对抗现象。而集体协商订立合同制度,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通道。

  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离不开劳动者体面劳动,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难有劳动者的幸福感,就难以调动职工投身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这些年来,集体协商越来越普遍了,依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不是愿不愿谈、敢不敢谈、会不会谈的问题,而是必须依法要谈、敢谈、会谈。最可喜的是,工会依法硬气起来,政府依法治理企业劳动关系清醒起来,依法强力打通使劳动关系和谐的通道。而企业,也体会到劳动关系和谐带来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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