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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一兵:贪官包养的是“情妇”还是“失足妇女”?
//www.workercn.cn2014-12-19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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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4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的“以案警示”栏目共推出了164个典型案例,有14个提到了贪官的“情妇”。这些女人之所以被贪官发展为“情妇”,皆以钱做媒,且出手阔绰,一掷千金。如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毅先后包养了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出资为她们买车购房,将其贪污所得的巨额贿赂款有1000余万元人民币用在了情妇身上。

  由此我想到一个问题,这些成为贪官“情妇”的女人,到底是“情妇”呢还是“失足妇女”呢?笔者认为,从她们对金钱贪婪的程度看,表面上是“情妇”,实际上是“失足妇女”,绝非良家妇女。

  其一,她们坐在贪官的怀里、钻进贪官的被窝,并非出于爱恋情缘而投怀送抱,而是权吸钱引、钱色交易。如果官员既没权又没钱,她们是不会甘做情妇、无私献身的。因此,她们与贪官看似情人关系,实则金钱关系,一切以挣钱为宗旨,这与“失足妇女”何异!

  其二,“失足妇女”有多种,有的是“野鸡”“站街”,有的在色情场所卖淫,有的在娱乐或酒吧“坐台”;也有的做“外围女”,主要是三流模特或艺人,等等。无论以何种方式提供性服务,皆为钱来。而贪官“情妇”无非就是这些“失足妇女”中的一种,既由“站街女”、“坐台女”、“外围女”,被贪官“金屋藏娇”专用,有的亦可“共用”!

  其三,“失足妇女”的“职业道德”是,只要给钱,无论何人都服务。故有“婊子无情”之称。对于贪官也是如此。无论贪官年龄多大、面貌多丑,尽管自己年才芳龄,如花似玉,但只要贪官出大价钱,供衣食住行,就甘当其“情妇”,为其服务。给钱越多,提供条件越优越,服务就上乘,且“专心致志”,否则就同床异梦、曲意应酬,甚至拍屁股溜之乎也。

  因此,对贪官来说,这些“失足妇女”既挣你的钱、花你的钱,拉你下水,而被捉之后,旋即临阵倒戈。新华网记者说得好: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灯红酒绿、声色犬马最终是作茧自缚,走进了自己亲手编织的“铁篱笆”。他苦心经营的“幸福宫殿”,一夜之间瞬间倒塌。本是光环耀眼的官员,却因膨胀的贪欲和失控的权力深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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