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慧文:孔庆东名誉权案败诉的法治意义
//www.workercn.cn2014-12-24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分享到: | 更多 |
因在电视节目中以“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等言辞评点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南京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晓平被对方告上法庭,并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12月17日,北京海淀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晓平的言论没有侵犯孔庆东的名誉权,驳回了孔庆东的全部诉讼请求。(12月19日新华网)
我们应该为北京海淀法院的判决点赞,因为法院的判词明确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尺度和功能,重申了“公共人物应当如何面对批评”的基本原则。法院认为,批评总会使被批评者在精神上产生挫折感乃至精神上的痛苦、伤害,容易产生名誉权纠纷,但对社会而言,新闻评论是大众表达意见、交流思想以及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这决定了我们对于新闻评论应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
事实上,恰如一些媒体评论所说,孔庆东本人也应对自己的败诉感到高兴——如果连一句“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的评点都要治罪,一贯“口无遮拦”的孔庆东教授,恐怕今后也将成为法庭被告席的“常客”。毕竟,营造一个宽容理性、更具建设性的舆论氛围,无论对每个人还是对全社会,都大有裨益。
编辑: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