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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前日,20多名民工到汉南一家建筑工地讨薪时,与施工方发生冲突,5名民工被对方叫来的多名男子带到附近山上殴打,身体多处受伤。昨日,汉南警方通报,已抓获多名行凶男子,并将与相关部门一道,敦促施工方尽快支付民工欠薪。(12月28日《楚天都市报》)
付出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然而,20多名民工去讨薪,反被殴打致伤,让人“流血又流泪”。这种行为实则是一种“恶意欠薪”行为,既暴露出欠薪者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也凸显出劳动者合法权利保护的鸡肋。
临近年关,农民工因讨薪引发的流血事件屡见不鲜,以致欠薪问题早已由劳资纠纷演变成了一大社会难题,解决得好不好,既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面对欠薪,有关部门总是“原地踏步”,不是主动突击,帮助农民工维权。一方面寄望劳动者维权。被欠薪了,劳动者应该依法维权。但依法讨薪,需要成本。而法律手续、程序繁琐,需要花费的时间长。即使胜诉了,也存在一个执行难的问题,劳动者哪里有时间、精力陪着折腾?另一方面指望劳动部门执法。欠薪发生后,劳动部门应该强行界入,依法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但仅有“责令”而没有冻结财产权等办法能吓住“恶意欠薪”者吗?恐怕是一厢情愿而已。
农民工讨薪被打,折射出“恶意欠薪”屡禁不止,这说明与违法成本过低有直接关系。正因为欠薪者不用付出任何违法成本,即使欠薪问题被曝光了,只要再补上欠薪,也会安然无恙,从而怂恿了“恶意欠薪”行为。因而,只有加大“恶意欠薪”行为的查处力度,问责到人,必要时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从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否则,不排除还会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视国家法律如儿戏。
事实上,《刑法修正案(八)》作出了明确规定,“恶意欠薪”是一种违法行为,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问题是,有多少“恶意欠薪”者被问责,甚至被判刑?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较上年增长7.5%.而自“恶意欠薪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仅有120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刑罚。
思考这个问题的最终落脚点,应该是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动合法权益,让其不沦为法律保护的边缘人。这关键是看有关监管部门怎么激活法律,让法律不再休眠,并长出牙齿来,从而让“恶意欠薪”者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否则,对“恶意欠薪”者,该治罪不依法治罪,不仅不能扭转“不欠白不欠,白欠谁不欠”的观念与思想,而且让法律成为“画饼”,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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