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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文,要求各地放宽失业登记条件,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1月7日《人民日报》)
就业是民生之本,其重要性不言自明,也是公共政策重点兼顾和考量之处,公众对此极为关注,以至于失业率成为一项相当敏感的数据。之前各地的失业登记大多是以户籍作为基础,具有极强的“画地为牢”地域特色,对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则采取不予受理的方式。这样的结果就是导致大量的人户分离者因失业而被漏统,从而造成失业率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掩盖了事实上的失业状况,官方统计失业率同相关民间机构的统计数有较大的差距,也同公众的直接感受不相符合。
为此,很多人吐槽自己“被就业”,然而更大的问题在于,被掩盖的失业率水平,直接影响了公共措施的落实和相关惠民政策的执行。公共政策因为对失业率的真实状况掌握不清,出台的措施就难免会走偏变形,或者因为过于乐观而配套性、针对性和综合性不强;特别是针对一些被漏统的弱势群体,或者再就业相对困难的外来人员,若不能清楚了解其群体数量和结构,那么相应的扶助政策就很难惠及。总之,唯有让失业者进入了统计的范畴之内,才能享受到既有的政策优惠和扶助,而不是制度性把一部分人排除在外,使之不能享受到公共政策的阳光。
表面上看,改进失业登记只是一种方式的转变,其实是重大的思路和理念的调整,并因之让公共责任更有成色。因为调整之后就意味着要打破地域和身份限制,一地的失业人数将会出现上涨,既可能让地方的失业率统计数不再如之前光鲜,又会因为人数的增长而给公共管理带来更大的成本压力,并对公共服务的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因为其间除了公共财政投入的增加之外,还有为解决就业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都将会为之而扩容。尤其是在一些人员较为集中的一线城市,改进失业登记制度之后可能会带来人数井喷式增长,并因之造成管理层面投鼠忌器,对改革缺乏热情和动力。
以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是一种国际惯例,也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政策普惠性和权利均等性的需要。做到打破地域限制和身份局限,这是就业政策公平化的先决条件和基础保障,也是居住证管理改革的必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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