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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期盼日久的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改革方案,以国务院下发《决定》的形式正式推开,饱受诟病多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分道运行的“双轨制”,终于有望得到比较彻底的改革。
不过,人们很快就会意识到,改革的确是要从以往的养老保险“双轨”并为“单轨”,但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复杂而具体的利益博弈和利益关系调整,不可能是简单的一“改”到位和一“并”了之。
鉴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既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的制定者、执行者,同时又是“被改革者”,改革需要获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支持,需要对他们的实际利益给予合理的关切。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所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就这个基本原则,国务院《决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降低,如何使企业人员养老待遇有所提高,以适当缩小两者的差距,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具体而言,养老金并轨改革,主要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在同一条轨道上运行,实行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一样,在职时都要按相同“比例”(保费在工资中的占比)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按相同“比例”(养老金计算公式)领取养老金,但不意味着一定能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和企业养老的水平“拉平”。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高于企业人员,那么前者在职时缴纳保险费数额将比后者高,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数额也将比后者高。养老金并轨改革是一场追求公平的改革,但不是一个“平均主义”的改革,明白这一点,才不会让一些人现在希望太大,将来失望太大。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并轨,统一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都需要财政资金大幅提高拨付养老金的比例,填补养老金的“缺口”,偿还上养老金历史欠账。这是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一个核心工作,是财政支出大幅用于社会保障的题中之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对政府顶层设计社保养老,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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