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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每年到春节前夕,一些用人单位会出现一个集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小高潮,一方面,有些劳动者打算春节后换个地方打工,或者再找个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因为春节前后放长假,不想发这份工钱。(1月14日中国广播网)
为什么每到春节前夕,一些用人单位会出现一个集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小高潮?小高潮都会发生在哪些用人企业呢?
可以肯定地说,这样的情形一般只会发生在一些小的私企里面,不会发生在一些稍具规模的企业。稍具规模的企业,不管是国企、外企还是私企,基本都运作了一些年头,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也逐步进入到良性循环,即使因为一些突发因素发生困难,也都能扛过去,扛不过去,也不会做出这种短视行为。
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都完善了用工制度,他们或者通过集体合同防止劳资争议,或者都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些能够在法律框架下运作的企业,不论性质如何,职工的权益是有保障的,如果职工合法劳动,就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一个时期的拼搏发展,这些企业能够做大做强,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劳资和谐相处,双方互利共赢。这样一个经过常年默契培养形成的良性格局,有谁会愿意打破呢?除非脑子真的进水了。
所以,这些集中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只能是一些不规范、没规矩、不怎么盈利的企业,或者即便盈利,老板也属于无良、黑心之类。那么,在这样一个集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小高潮中,如果劳动者懂得法律,企业的这种行为并不可怕。
为什么呢?
第一,这样的老板或者企业不值得接着做下去。像这样一个“始乱终弃”,一开始未必签劳动合同,最后还要把自己“开”了的不守规矩的企业,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呢?离开了,对于自己而言,即便有一些损失,也是一种解脱,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
第二,无良老板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为了“因为春节前后放长假,不想发这份工钱”。他不想发这份工钱不要紧,如果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下作”做法,大家就更不要怕了,因为可以依法维权。比如,他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劳动合同到期,还得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就违法,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再比如,如果合同不到期就解除,那是单方面终止合同,企业不仅违法,而且必须加倍赔偿;当然,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企业更是违法用工,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可以这么说,“因为春节前后放长假,不想发这份工钱”,这是不法企业无良老板的小九九,上不得台面,打错了算盘,不仅输官司,还会赔大钱。只要劳动者依法维权,或者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12333热线、12351工会法律咨询热线,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就会拿到一把尚方宝剑,得到法律帮助或援助。
一句话,人算不如天算,法就是天。随着法律的健全,执行的到位,多部门维权,这些无良老板的算盘,拨来拨去,最终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心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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