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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全国省级“两会”相继召开,作为工会界别的委员或代表,自然会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拓展的问题。
据报道,1月27日四川“两会”期间,在政协分组讨论中,农民工讨薪问题成为工会界别最热门的话题。有委员提出:工会是工人之家。农民工个体被欠薪,这个“家”该怎么介入?集体被欠薪,又该怎么介入?另一位委员讲“人在这里开会,心里急得慌”,急的原因是,达州万源100多名农民工在山西运城建筑工地务工,被拖欠200多万元工资,他们在山西讨薪未果,回老家向工会求助。去年11月,达州市总工会派出一个工作组到山西,促成了劳动仲裁裁决,但时至今日,这笔钱迟迟不能到账。
工会界别的委员或代表,发出关注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落实的声音,是履行委员或代表的职责。他们的焦虑是有原因的,劳动关系的复杂化、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也让劳动违法行为百禁难止。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工会不得不大力创新的工作。
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年年清欠年年欠。上面的文件对工资清欠工作有严格要求,但下面的执法单位或工作人员,又可能存在“庸懒散浮拖”现象。而法律赋予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只是呼吁执法部门关注职工权益不得受到侵害,支持和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渠道讨回权益。当然,责令整改和惩处用工违法行为是权力部门的职责,可工会不能只是“敲边鼓”。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是从源头上比较直接保障职工权益的办法,因企业违反了集体合同,工会依法可直接和企业对簿公堂。但在欠薪重灾区,诸如大量使用农民工的建筑工地,用工方式使得集体合同制度无法建立。
面对复杂的用工关系,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最有力的办法,就是法律援助。据1月23日《河南工人日报》报道,林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一年来为职工(农民工)讨回欠薪、工伤赔偿款180多万元。不过对于大多数地方工会来说,法律援助为职工维权却是工会工作的短板。据笔者所知,颇为活跃的林州市职工维权中心,前几年也曾遭遇去外省维护本地农民工权益的尴尬,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政府不作为,也难得到当地工会的有力支持。
工会要加大维护职工权益的力度,不仅要提供法律援助,还要打破工会的条块分割。事倍功半的工会“异地维权”,暴露出工会系统存在的不足,没有发挥出工会网络的优势。
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创新的难点和热点,也是衡量工会干部是否合格的一个标准,又是解决工会干部全局意识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