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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陕西省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举报者最高可受奖励金额为一万元。日前,贵州省宣布已专项拨款1300万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举报奖励。不过几乎与此同时,福州、上海等地却爆出:举报食品药品问题最高奖励30万元甚至翻番,但就是一分钱都没发出,或者不少奖金根本无人认领。
这不禁让人思考,重赏举报之下为何没有敢于挑刺的“勇夫”?难道是市民对事关每个人、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也漠不关心?
事实显然不是这样的。从各媒体曝光的食药问题看,很多线索都来自市民的投诉;从政府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热线的件数增长来看,民间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意识与举报热情正在逐步升温。那么,问题出在哪?
稍作分析,就知道“重赏之下出勇夫”必须具备不少条件。在此,不妨先做一个最坏的预期,将举报人假定为单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个人,那么他会将身份暴露被打击报复的后果与得到的奖金补偿相权衡,这还得在他确实接触了解行业秘密、掌握具体事实证据、知晓通畅反映渠道、拥有专业人员侦查能力等诸多前提之下进行。
这样看来,一个简单的举报程序实在复杂。职能部门若真心有意呼吁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发挥有奖举报制度全社会参与的优越性,就应该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更有可行性的举报奖励办法。否则,高额的奖励只会成为墙上的画饼,堵塞了市民协助治理食药安全问题的热情!
同时,我们更要关注一个趋势:来自企业内部“深喉”的举报正呈现大幅上扬。“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想要让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洞悉真相的他们站出来,指出问题,除了制度设计之外,利用技术推进监管信息化、投诉举报一体化业务平台建设,功效同样不容小觑。因为只有举报人信息安全的死结打开了,才有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放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