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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强迫劳动、超时加班、拖欠工资、雇佣童工、劳动关系不规范、社保领域问题众多等七大难题亟待解决!”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2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盘点了劳动法颁布实施20年来长期存在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七个突出问题。
到今年1月1日,劳动法在我国实施已整整20年。20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但随着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争议数量高位运行,特别是以上七个突出问题也已成为严重威胁我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心腹大患”。
问题就是信号。七大突出问题的存在,有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背景。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不守法急功近利,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劳动监察缺失。稍微通晓时事的人都知道,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相对滞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严重不足,同时监督处罚手段有限、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的作用,直接影响劳动法律贯彻落实。与此同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程序复杂,环节过多、效率低下、周期太长等问题,很多劳动争议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全总书记处书记郭军更是形象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不能太任性。
如果人们对劳动法领域的问题进行更深一步的剖析,就会发现,劳动关系问题的核心,其实就是利益问题。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就是希望以此任性地攫取更大份额的利益。而制约用人单位任性违法的核心,就是要用法治力量遏制这种贪婪的欲望。
记得马克思曾经说过: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同理,仅凭道义的批判当然无法赢得道义的公正,刚性的利益必须用刚性的法律才能制衡。要想让用人单位克制住超额利润的欲望,就必须以劳动法为准绳,对其进行严格执法。在这方面,司法部门和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责无旁贷。过去一些地方流行的那种对劳动侵权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为了GDP不惜“助纣为虐”、“狼狈为奸”的作法,不但违背了法治精神,而且恶化了劳动关系,最终损害的是经济发展的质量,也动摇了社会和谐的基础。此种教训可谓十分深刻,值得执政者深思。
中国民间有句俗语: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我们必须看到,在劳动关系领域利益矛盾日趋刚性化的当下,要想啃下那些“硬骨头”难题,没有一副强硬的“金刚钻”是难以如愿的。对此,乘依法治国的东风,对劳动领域进行地毯式执法检查是必要的,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就应当依法惩处。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特别应当提醒的是,对于那些身负重责的拥有执法权力的部门,也应当给予严格的监督。如果发现有渎职、惰政、隐情不报、执法偏私甚至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手段献媚权贵的行为,必须严厉惩戒之,才能昭示法律的威严。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不会自动获得,必须看到效果才能在心底拥戴。这一点,人们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铭记。
各级工会在督促劳动法全面实施方面义不容辞,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干部当全力以赴。让我们以劳动法实施20年为契机,以壮士断腕、猛药去疴的决绝态度,兴利去弊,为劳动者迎来法治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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