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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钟哲:厘清“正常”与“不正常”
//www.workercn.cn2015-02-05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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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福利发放不仅是老百姓口中的热门话题,也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去年12月,全总财务部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对福利“具体执行的标准”,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这次省总出台“陕西标准”,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

  其一,它在“正当”和“腐败”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有了这个标准,就不用在发与不发、发多发少上过于纠结。对单位领导而言,少了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的担心;对员工而言,少了不发福利的抱怨。

  其二,减少了相互攀比的情形。效益好的单位有1000元上限作为封顶。效益差的单位,职工也不至于到了心理难以平衡的地步。以往“晒福利”晒出的种种矛盾,也就不会愈演愈烈了。

  其三,《意见》要求基层工会制定慰问、补助、奖励标准时,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征得同意,报上级工会备案,这就从程序上杜绝了i滥塞私货,假福利之名搞不正之风的机会。

  最后,按标准认真做好职工福利发放工作,能进一步激发会员的向心力、凝聚力,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工会组织参与、维护、建设、教育四大职能。因此,福利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物质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

  其实,除了工会福利之外,还有广义福利的概念。广义福利是指在工资、奖金支付之外的所有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在内。此外,福利还有法定福利与补充福利之分,就像社会保险、法定假日和带薪年假、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产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工资性补贴(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和其他工资外补贴如独生子女费、取暖费等,都属于法定福利的范畴。这些福利待遇,只要是个单位,只要有员工存在,都必须依法执行。

  笔者认真学习了八项规定的内容,没有一条是针对职工正当福利的,而是剑指“公款”送礼、滥发钱物。因此不难看出,一些单位借反腐之名停止福利发放,恐怕有故意和矫情的成分。我不相信单位领导没有区分正常与非正常福利的能力,他们故意做作,是想证明我贯彻中央规定是多么雷厉风行多么坚决彻底,或者别有用心,转移群众注意力。要不然,他们怎么会把旅游说成调研,怎么会巧立名目滥发物品?可见领导对事非界限是“拎得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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