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原创评论-正文
吴应海:“免罚”当奖品让法律很受伤
//www.workercn.cn2015-02-09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车牌号为粤B的车主又有福利了,深圳交警昨天颁布了一项新规定,两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车主,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改为警告,免罚违法行为仅限深圳辖区内。这一举措,在全国堪称首例。(2月8日《广州日报》)

  深圳市交警部门推出这一“特别奖励”,显然是想借助“免罚”来引导更多的司机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事故发生。应该说,这种做法的初衷是好的,而且确实会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这样的“免罚”是有限度的,只是免除罚款和扣分,并不会让严重触犯交通法规的司机借此逃避处罚。只要司机的违法行为超出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范围,该吊证的吊证,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一点儿“便宜”也沾不了。所以,有不少人为此举“点赞”。

  然而在笔者看来,“两年内无交通违法就可免罚一次”表面可行,实际上却是不可行的。道理很简单,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列出了五种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拘留,面对违法的司机,交警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但法律并没有授权交警部门可根据司机的守法情况,拿“免罚”当奖品,谁多长时间不违法了,谁就可违法一次而不被追究责任。同理,《机动车驾驶违章扣分办法》也没有此类规定。既然法无规定,那交警部门就无权逾越现有的法规,随随便便更改法定的处罚规定。如此看来,“免罚”当奖品无疑让法律很受伤。

  事实上,就是从情理角度看,交警部门拿“免罚”当奖品也是说不过去的。如果司机连续两年不违法,就可获得一次申请免除罚款、扣分的机会,那么以此类推的话,医生两年不收红包,是不是就可以获得一次收受红包却可免予追究责任的机会;官员两年不贪污,是不是就可以贪污一次而不被绳之以法?

  看来,深圳交警部门别出心裁推出的“两年内无交通违法就可免罚一次”,还是立即打住为好。如果真想借助奖励制度来鼓励司机遵守交通法规,还是另想办法的好,比如在保险、年审费用方面给予优惠或加大优惠力度;或干脆直接发现金大奖。2013年,郑州市文明办就曾出台措施,设立交通文明奖励机制,将分别对3年、5年、10年内无违章记录驾驶员进行奖励,奖金将从3000元、5000元到1万元不等,这便是很好的示范。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