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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名农民工宁强县讨薪被致伤后讨回了一部分工资,余下的拖欠工资也有了具体的落实日期。此事中,笔者惟愿农民工讨薪的成功不是因为被伤害后而引起重视才极力解决的。同时,也希望他们在身体伤口愈合之后,心理的伤口能够一并愈合。否则,如果是因为流血才讨回的工资,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将是进一步撕裂了农民工心理的创伤。
由此,联系今年媒体报道和全总等全国各地通报的多起农民工讨薪事件,从农民工集体下跪讨薪、戴着脸谱讨薪、打着横幅讨薪,甚至违法堵路讨薪,以及农民工讨薪被打被伤被非法拘禁等等事件,笔者发现,农民工讨薪所采取的极端方式和被打被伤的事件与新闻报道,在最近几年趋于下降或者说逐渐减少的形势下,今年似乎又重新出现了反弹。关于这种认识,笔者在此不用举例和佐证,想必大家有目共睹并有各自的判断。
笔者以为,农民工讨薪应该依法选择正确和正当途径,对于农民工极端的讨薪方式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对其违法行为该依法处理的要依法处理,且执法部门同样必须依法按照程序来进行处理。但是话又说回来,农民工讨薪天经地义,作为工程的业主、承建方或是劳务承包方,无任何理由对追讨工资的农民工进行谩骂、威胁,甚至动用暴力来伤害他们。
其次,业主、建筑方和劳务承包方等无论任何一方,不管有任何客观和主观理由,都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于情于理,他们和我们的大小老板一样,家里有父母、妻子儿女,为了养家糊口和子女上学,背井离乡,寒暑不避,就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能够争取一点应得的血汗钱,且不言他们的辛苦劳动在支持工程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中做了多大贡献,我们不仅要尊重他们,关爱他们,最起码应该千方百计,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他们的工钱。
第三,目前已经出台的有关多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个建设项目工程启动时就要优先落实劳务费用,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尤其在当前推进法治化社会进程中,每项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更应严格尊重和执行法律法规。如此,于法于理,若出现工资拖欠,纵是有再多的理由都是说不过去的。
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他们是我们的兄弟姐妹,至少我们的兄弟姐妹中有他们,我们的生活也从来没有离开过他们。即使关爱不了他们,但是我们绝不能让他们流汗之后再流泪,更不能让他们再流血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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